中心实验室仪器的计量检定和校准规定
发布时间:2016年06月03日
作者:陈光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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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实验室仪器的计量检定和校准规定
一、仪器设备校准的分类
1、 外检仪器设备
国家指定的计量器具均由有关校准机构进行检定/校准(外检)。
2、 自检仪器设备
对个别大型或特殊仪器设备,国家暂时没有颁布计量检定/校准规程,无法溯源到国家测量基准的,通过内部校准或验证对仪器设备的状态予以确认。未列入外检范围且需要校准的仪器设备,由实验室建立自检/自校规程并进行校准。二、自检/自校规程
仪器负责人根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、说明书编制《自检/自校规程》,经中心实验室批准后执行,《自检/自校规程》由综合部存档保存。
三、计量检定和校准计划
仪器部每年初制定年度仪器设备计量检定/校准计划,报中心实验室审批。
四、计量检定和校准计划的实施
1、 外部检定和校准
仪器部根据检定/校准计划,提前做好检定/校准准备工作,报国家指定的计量器校准机构进行检定/校准。
2、 自检/自校 仪器部根据检定/校准计划,组织设备负责人依据仪器设备的《自检/自校规程》实施;中心实验室依据仪器设备的《自检/自校规程》审核确认,并将有关材料归档保存。
3、 新购置的计量设备在在保修期内无需检定或校准。
五、 记录
实验室按照收到的仪器设备计量检定/校准证书和自检/自校报告做好记录,填写标识,并将证书和报告存档于综合部。
六、仪器设备的检定/校准标识
仪器设备的检定/校准标识应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或唯一性编码,检定/校准日期和下次检定/校准日期或检定/校准有效期,检定/校准人员的签名或标识。如果适用,还应包含检定结论、修正因子或有关修正的说明等,仪器部应及时更新检定/校准标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