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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管理规定(修订)
发布时间:2019年06月12日   作者:中心实验室    阅读次数:91

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文件

 

 

 

苏农院中心字〔201910

 


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管理规定(修订)

一、为规范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的使用管理,提高使用效率,保障全院科研工作顺利开展,结合中心实验室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二、按照统一领导、分工管理、专人负责原则,指定采购员、保管员等专职管理人员,统一管理,综合服务部、各实验室人员协助管理。

三、实验人员将准备购买的试剂耗材详细信息提供给采购员,由采购员将信息录入试剂耗材管理的数据信息库,分类整理,集中采购。

 四、实验人员登录共享平台信息管理系统,每周三前填报试剂耗材采购申请计划,如超过申请时间,每个实验人员每月可紧急申购一次。

 五、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对采购申请计划进行审核,退回有库存的试剂耗材申请,无库存的试剂耗材申请通过审核,并提交至中心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审核。

 六、中心实验室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,对采购申请计划进行审核。试剂耗材申请被审核退回的,实验人员根据退回理由,可重新填报采购申请计划。

 七、采购员通过共享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导出审批采购单,严格按照《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化学试剂及耗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农院字〔2016109号)及《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财务管理办法》(苏农院字〔201773号)等院相关规定进行采购。

 八、保管员与实验人员共同对来货进行验收,并在送货单上签字。保管员主要核对送货单与实物信息的一致性,实验人员主要核对质量、品牌等是否与所需一致。

 九、保管员根据送货单办理网上入库,完善入库信息,并将送货单信息告之采购员。

 十、根据测试服务需要,实验人员登录共享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试剂耗材领用申请,保管员对领用申请进行审核,通过审核确认后,发放给实验人员。

 十一、专用耗材采购由实验人员自行询价、签订合同、采购、验收,其他流程同上。专用耗材由实验室负责人界定,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。采购完成后,合同需交给采购员进行归档保存。

 十二、保管员负责试剂耗材的保存、领用、管理及报废等事项,严格按照《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暂行规定》(苏农院字〔201393号)、《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》执行。

十三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中心试剂耗材采购管理规定》(苏农院中心字20142)同时废止。

   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3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