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中心实验室检测报告控制暂行规定
发布时间:2019年06月12日   作者:中心实验室    阅读次数:272

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文件

 

 

 

苏农院中心字〔20196

 


中心实验室检测报告控制暂行规定

第一条 为保护实验室和客户双方合法权益,规范中心实验室检测报告管理程序,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检测报告,结合中心实验室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检测报告的编制、审核、批准和修改管理。

第三条 各类人员职责:检测人员负责客观地提供检测报告所需的数据,并编制检测报告;功能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检测报告;授权签字人负责批准检测报告;综合服务部管理人员负责盖章,发放检测报告。

第四条 每份检测报告至少包括下列信息:

1.标题,如“XXX检测报告”等;

2.实验室名称和地址;

3.报告的唯一性标识、每一页上的标识和截止标识;

4.原始样品名称、来源及类型;

5.客户名称;

6.接收日期、签发日期;

7.依据的检测方法;

8.检测结果(包括法定计量单位及检出限量注释);

9.编制、审核、批准人员的标识;

10.中心不对检测报告结果进行评定;

11.相关时,应提供原始结果和修正后的结果;

12.当检测活动偏离有关检测方法,或当检测活动涉及特殊检测条件,如环境条件等时,应在检测报告中说明偏离或使用的方法或条件;

13.当不确定度与测试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,或在客户有要求时,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,或当检测方法有规定时或当实验室认可机构有要求时,实验室需评估和报告涉及的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,并将信息加入检测报告中;

14.当有意见或解释时,实验室应把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定成文件,清晰的标注在检测报告中。

第五条 检测报告的格式可按不同的检测项目设计,但必须包括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信息。更改检测报告格式需由功能实验室负责人审核,中心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第六条 检测报告的编制、审核和发放:

1.检测工作结束后,由检测人员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提供检测报告所需的数据,然后编制报告;

2.功能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测试结果和检测报告的准确性、完整性;

3.授权签字人负责检测报告的签发批准;

4.综合服务部管理人员负责盖章并发放检测报告,档案管理员负责检测报告副本存档;

5.检测报告一式两份,由编制、审核、批准人签字后,加盖检验专用章,正本发放给客户,副本中心存档。

第七条 当需要对已生成的检测报告进行修改时,应将原纸质版报告收回后方可进行修改,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确认后,重新编制、审核、批准和发放新的检测报告,注以唯一性标识,并在新的检测报告上注明“原报告作废,以本次结果为准”。

第八条 检测报告归档和保存:

1.检测人员每月汇总书面原始记录,并与副本一并装订好后,提交给管理人员,双方在《副本及原始记录归档表》中签字进行交接;

2.档案管理员建立检测报告副本和书面原始记录的档案,对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归档和保存;

3.检测报告保存期为六年。

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  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328